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上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商发﹝2011﹞122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及《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成商发﹝2011﹞110号),现就2011年上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执行范围:
高新区内企业和培训机构直接向高新区软推办申报,由高新区组织实施兑现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除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的服务外包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报项目
(一)国际参展、参会项目;
(二)培训机构校企合作项目;
(三)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及中介机构应符合《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条件、要求。
(二)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四、支持标准
(一)国际参展、参会项目
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境外重点服务外包展会及产业推广,对其公共展位、会议、宣传和推广活动等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团组中企业、机构人员费用给予50%的支持,每项活动每人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
市商务局组织的境内重点服务外包展会活动,对公共展位、会议和推广活动等费用给予全额支持。
(二)培训机构校企合作项目
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合作培训或定向培训的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急需人才(大专以上)项目,每期项目培训时间2个月以上、培训人员达30人以上,本市企业录用率达到80%以上,给予培训机构每个培训项目10万元支持(每个培训机构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
(三)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项目
对经市服务外包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可给予园区服务外包统计、规划及研究报告等课题、公共平台建设以及企业引进等项目支持,每个示范园区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