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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级财政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级财政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成财建[2011]32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加快产业技术成果转化,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川财建[2011]60号)的有关规定和川财建函【2011】4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级财政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1年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二)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并需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属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的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及各方任务分工及相关进度,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

  (三)项目在2010年底以前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

  (四)获得相关领域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省科技进步奖的时间应在2008年至2011年5月底,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告日为准。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四川省省级财政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产业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文件等)复印件;

  4.项目单位在经营管理和已有产品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权威单位认证、评奖等资料复印件;

  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6.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提供与金融部门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凭证,企业支付项目贷款利息清单及转帐凭证等复印件;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格式将纸质申报材料和同内容电子版报送到当地财政局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将纸质申报材料和同内容电子版随同当地财政局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一同报送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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