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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培训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培训情况的通报
(吉建管〔2010〕3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管〔2010〕24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中心,对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查处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培训情况

  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配合下,绝大多数企业都按要求派员参加了培训。应参加培训的235人中,有209人参加了培训,占应培训人员的89%,有21人由他人代替,有26人无故未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相关人员增强了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加深了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重要性的理解,为今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通过培训情况也反映出,极个别的企业和个人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无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意见,规避监管,未按要求参加培训。

  二、处理意见

  为鼓励诚信守法,强化执法力度,省厅经研究决定对曲淑梅等认真参加培训的107人提前解除处罚(名单见附表1),对李虹等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19人处罚时间延长六个月(名单见附表2),并记入诚信不良记录,2011年禁止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施工投标或监理投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针对本次培训中反映出的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于拒不接受监管、情节严重的外埠企业予以清出吉林省建筑市场。

  (二)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几年行业管理工作,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和纠正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重点加强对综合执法检查中查处的企业监管,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附件:1、提前解除处罚人员名单(略)

  2、延长处罚期限人员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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