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活动。6月18日至25日,各地围绕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推出系列报道,同时广泛开展社区、街头宣传咨询,举办座谈研讨、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等系列宣传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纪念活动。6月25日当天,省厅和各地通过举办纪念仪式、文艺演出和主题展览等形式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纪念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搞好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农村土地整治万里行”宣传活动,进一步组织好省级新闻媒体实地采访报道活动,扩大宣传成果。
(二)创新宣传方式。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树立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要通过举办纪念日主题活动、座谈会、研讨会、知识竞赛、专题演讲、播发专题评论、制作影视作品、举行展览展示和印发宣传画、宣传手册、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开展综合报道、专题报道、专题访谈、政策解读、综合述评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对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重视和支持,与有关单位加强联系,争取一同参与宣传活动,增强宣传力度。要争取和协调当地主要媒体刊发党委、政府领导署名文章,有条件的市州可组织刊发专版或专题报道。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加深对国土资源工作的了解,发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支持和参与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搞好活动总结。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成效,对今后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含电子版)、活动图片和影视资料(DVD光盘)报省厅办公室。
联系人:张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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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