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充分调动发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作用。一是将日常行为监督和监理业绩评价手册管理相结合,规范其企业或个人质量行为;二是通过专项检查或与监理协会的协作来整治和规范监理行为;三是积极探索激励、鞭策机制,开展监理岗位人员业务培训,促进质量行为意识提高。
4、通过检测数据联网管理、专项检查、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等手段来保证检测市场的规范和检测工作的质量。
5、与市建委相关处(室)联动实施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及其人员优良(不良)行为的记录、处理工作,进一步构建我市质量信誉评价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氛围。
(三)继续做好灾后重建收尾阶段的质量督导工作
1、做好本站重点督导、联系区域的促建和督导工作;
2、指导和帮助重灾区质量监督机构做好灾后重建收尾阶段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以及开展质量保修、质量回访制度的落实工作;
3、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摸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城乡统筹建设实践中的创新制度和有效做法。
(四)以遏制群体质量投诉发生和降低质量投诉率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做好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工作。
1、总结历年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加大对建设工程的前置质量指导服务工作力度。
2、强化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结合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施工质量控制的难点问题,在监督工作中引导相关单位提高施工工艺,做好质量通病的防治。同时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跟踪处置结果,将整改情况落到实处。
3、做好质量咨询和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用心搭建老百姓与建设方之间沟通的桥梁,力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4、继续做好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
5、积极与市建委相关处(室)联动、配合,采用激励、告诫多措并举的方式促进工程质量投诉与信访投诉及时、有效解决。
(五)推行“样板房和样板段制度”,强化创优,有效遏制建设工程质量通病。
1、实行“样板房”或“样板段”报检监督检查制度,将监督抽查情况、建议记入我站监督档案;并要求施工现场竭力做到“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质量”,不断提升整体工程质量水平。
2、继续做好省、市优质结构杯工程的初评和推荐工作。进一步整体提升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合理安排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工作,优化申报和初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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