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站始终将确保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坚持不懈的开展监督抽查和巡查,工程质量稳中有升。
2011年,我们将采取以下举措做好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1、整合重点监督项目,加强对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随机巡查,逐步从实体监督中转变,把握工程质量动态,建立以监督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和实施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办法的管理手段,逐步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区(市)、县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充分听取各站意见和建议,增进市、区两级监管合力。
2、加强对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着力加强对施工现场参建各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行为监管,督促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履职到位。将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抽查情况与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记录相结合,逐一累加成为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基础数据和信息来源。
3、强化建设工程分段发包、总分包行为管理,引入“结构验收(隐蔽)多方核查制度”。除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管外,在结构验收(隐蔽)阶段强调参建各方做到履职尽责,质量行为规范,施工现场控制有序,质量保证资料、技术资料齐备,在竣工验收阶段重点核查工程的发包情况,要求各方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报监督站核查。
4、加大现场对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文件及施工合同、施工过程隐蔽记录、监理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的抽查力度。
5、强化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的结构安全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和服务力度,确保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6、在全面总结地铁1号线质量安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不足,优化监督方式,调整管理办法;不定期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跟踪了解地铁工程的建设进度以及存在的主要安全质量隐患,检查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落实以及人员、物资的落实情况,稳步推动地铁2号线和后续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提升。
(二)实施质量行为管理平台
1、延伸建设工程差异化管理内容,将工程施工质量水平作为评价有关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水平、质量保证能力等的重要依据,对参建单位或人员实施质量行为差异化监督管理,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注入工程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地促进建设责任主体质量和责任意识的进一步提升。
2、始终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工程质量首要负责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主动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座谈交流,做好质量咨询和服务工作;另方面加强与市建委开发处的联动配合,继续按照《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征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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