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部门和行业要按照省纠风办《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通知》(川纠办〔2010〕6号)安排,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要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以窗口单位、基层站所为重点,采取第三方测评的方式,开展第三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通过评议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扎实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要将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效能暨软环境测评体系,严格考核评价,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不断提高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分解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纠风工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要积极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创新工作思路,深化源头治理。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深化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机制,将纠风工作寓于群众监督之中,开门纠风、“阳光”纠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充分利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