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调办牵头制定专家咨询工作流程。区县医调委预估赔付金额可能超过10万元或重大、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应向专家咨询委员会申请专家咨询。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并邀请保险公司人员参与讨论,咨询专家对医患纠纷相关资料讨论后出具咨询意见书(含医方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及程度、赔偿大致范围等)。咨询意见书可作为调解的参考依据。
五、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一)明确受案范围
区县医调委受理医患纠纷的范围:
1.患方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并同意人民调解的;
2.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不论索赔金额大小)。
为了更好地在第一时间将医患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应督促医疗机构积极通过人民调解渠道化解纠纷。
(二)规范调解时限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区县医调委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的事实经过,询问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其主要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医疗机构应根据区县医调委的要求,对医患纠纷进行先期核查并及时向区县医调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区县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原则上应当自受理医患纠纷之日起1个月内调解完毕。经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延长1个月,届时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三)依法公正调解
区县医调委在调解医患纠纷时,应当指定2名以上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承担调查核实、纠纷调解、制作调解协议、督促协议履行和回访当事人等相关工作。
对赔付金额可能超过10万元或疑难、复杂、重大的医患纠纷,区县医调委应当经区县医调办向专家咨询委员会申请专家咨询。人民调解员可参考专家咨询意见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其中,赔付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调解协议,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员应避免矛盾激化,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医患纠纷。
市、区县医调办应当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程序,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宣传,不断提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促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