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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的通知


  (五)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合理安排科研机构正常运转、政府科技计划(基金)和科研条件建设等资金。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重视公益性行业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对公益性行业科研的稳定支持机制。优化政府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重点解决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比照国发〔2006〕6号)

  (六)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竞争前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比照国发〔2006〕6号)

  (七)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在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政府科技计划设立、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使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国发〔2006〕6号)

  (八)对转制科研机构,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和转制5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以及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各行业部门要在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支持转制科研机构的发展;省财政对转制科研机构的仪器、设备购置和科技成果转化继续给予支持;转制科研机构从省财政和原省科委借入的科技周转金可转为政府持股或政府投资,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科研机构转制后,职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转制科研机构的住房制度改革在过渡期内按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0〕62号)

  二、税收政策

  企业在享受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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