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的通知
(川府发〔2007〕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
为贯彻实施《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现将目前国家及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主要财税优惠政策重申如下。
一、科技投入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国发〔2006〕6号)
(三)切实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的实施要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并根据我省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比照国发〔2006〕6号)
(四)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科技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科技进步的需要适时加大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构建兼顾基本科技投入和专项科技投入的政府科技投入机制。省、市(州)设立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工程的实施。积极培育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主体,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加大科技风险投资的政策扶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决定》川委发〔200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