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及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11]131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攀枝花市及所辖县区2006至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攀府〔2011〕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攀枝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攀枝花市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攀枝花市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攀枝花市米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及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9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48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2930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86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3100公顷。
攀枝花市东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0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50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0公顷。
攀枝花市西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1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03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4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7公顷。
攀枝花市仁和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77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767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52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277公顷。
米易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2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971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17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2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