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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深化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面推行“五服务”“五不让”“三不说”优化服务理念。“五服务”是指:群众上门,热情服务;群众咨询,耐心服务;群众在场,不停服务;群众需要,延伸服务;群众困难,主动服务。“五不让”是指: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冷落,不让规定在我这里走样,不让形象因我受损。“三不说”是指:不负责的话不说,不符合身份的话不说,不文明的话不说。
  (三)精心落实三项活动。一是“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光荣传统、理想信念、群众观点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奋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执业)、为谁服务”等问题,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落实好党史教育报告会、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传唱歌咏比赛、“五个为什么”主题讨论、深化作风建设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等载体。在全市监狱劳教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规范管理、诚信执业”活动,全市律师行业深化“诚信服务先锋”活动,全市公证行业开展“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教育活动。二是深化“公述民评”活动。认真总结两年来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经验,完善评议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处、基层工作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公述民评”活动,提升司法行政影响力。三是“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三服务”,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深化“送法律送温暖”惠民大行动,深化“律师进社区”工作、试点开展“律师走进乡村、党员走进农户、法律服务农民”活动,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继续履行好化解纠纷、宣传法制、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职能优势,为基层政府、为中小企业、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健全完善乡村(社区)法律顾问体系,建立“法律体检”长效机制。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全面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市级“样板”司法所创建工作。做好第三轮市级“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申报推荐工作。
  (四)强化监督,加大作风行风效能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数字监察”;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执法、依法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监管;加强公务用车尤其是警车管理使用。按照有关党纪法规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以及我市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严格追究责任。实行“五个一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律快查快办;问题查实的,一律依纪依法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通报批评;受到市作风办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媒体两次以上曝光的,一律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对发现问题该查不查的,该依纪依法处理不处理的,该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一律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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