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存车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价检〔2011〕57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存车收费,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动车存车场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监督、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动存车收费政策,规范机动车存车收费行为。
二、组织实施和分工
此次机动车存车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统一组织,监督检查分局负责部署、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并对市直管的机动车存车场及计时停车场收费进行检查;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交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市物价局将会同市交管局组织联合检查组深入部分区县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时限、范围和内容
(一)时限:2011年1月1日以来的机动车存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二)范围: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全市范围内机动车存车场的收费行为。
(三)内容:
1、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行为;
2、高于政府定价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
3、未办理登记备案制度的行为;
4、未实行收费公示的行为;
5、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存车收费政策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自2011年6月17日开始至7月16日结束。
五、专项检查工作方式
(一)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内容,分配好检查力量,对主要区域的机动车存车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其他停车场开展全面检查,点面结合,力争抓出成效。
(二)专项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要抓住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治理机动车存车收费的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