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一是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和销售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重点查处在糕点、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整顿内容
(一)种养殖环节:加强食品源头治理,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加强农药和兽药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及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在饲料、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二)生产加工环节: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管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顿,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流通环节: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销售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巡查和抽检,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管理措施,对在食品经营活动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四)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加强餐饮企业、旅游餐饮点、农村集体聚餐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餐饮食品及原料抽检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在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