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河北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的通知
(冀企产〔2011〕8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扩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和省政府“实施产业集群示范工程”的要求,推进我省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我省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河北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省局将开展首批河北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09年省局确认的120个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冀企科[2009]16号)。
二、推荐条件
(一)产业规模较大。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特色突出,产业聚集度高,区域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
(二)产业支撑体系健全。有工业聚集区或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为载体,服务体系健全,有3个以上经省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产业信息、人才培训、产学研合作、创业辅导、融资担保、营销展示等)。
(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有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5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占集群营业收入的60%以上。
(四)品牌知名度高。有1个以上国家级区域品牌,2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5个以上河北省名牌产品或河北省著名商标,5个以上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五)产业链条体系完整。形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企业与物流之间、企业与支撑体系之间,专业分工明确,上下游紧密链接的协作关系,本地化配套率达到70%以上。
(六)发展潜力大。有2个以上投资亿元以上、5个以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在建或储备项目。
(七)制定了集群发展规划。编制了产业集群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生产力布局要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
三、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示范集群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北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推荐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