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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2.培育构配件生产企业等实施主体。优化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布局,积极支持构配件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设施和企业管理水平,促进部品生产的节能减排,鼓励这些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条件。充分考虑相关设施设备、劳动力成本等的增减,加快编制相关建造定额。大力培育本市住宅产业化设计、施工、监理等的骨干企业。

  3.鼓励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业创建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鼓励设计、开发、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相关企业优势互补,形成大型的住宅产业集团或联盟,并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

  (三)加强科研,推进成套技术集成应用

  科技、建设、房屋管理等部门应增加住宅产业化的科研投入,共同建立全市住宅产业化科研平台,每年安排科研经费,做好科研规划,组织开展重点攻关。培育住宅产业化研究机构,鼓励企业建立相应研究中心。加快突破技术瓶颈,为本市住宅产业化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同时,注重适用技术的集成应用,提高住宅整体质量。

  1.加快形成多种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重视模数协调标准的研究。逐步完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和剪力墙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大力推进材料部品化,加快围护结构、厨卫、装修等部品体系的建立。注重防水构造、抗震性能及材料的研究,加快形成相关的设计、验收标准以及图集、工法,加快开发应用相关设计分析软件。加快研究形成保障性住房推荐系列户型和模块化设计方法。

  2.着力推进住宅全装修。对住宅产业化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应实施住宅全装修,鼓励其他保障性住房实施住宅全装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1355号)要求,实现土建和装修的一体化,并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研究推进内装修和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提高住宅的可改造性和耐久性。

  3.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着力研究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的集保温、装饰、围护与防水一体的预制外墙等围护结构和技术,以及适合预制装配整体式住宅的外遮阳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和运行管理”,推进适用新技术的集成应用,积极推广绿色建筑。

  (四)加强监管,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创新工作方法,加快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过程监管,切实保障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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