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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四川)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点(2011—2015)的通知


  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创新药物及相关产品科技成果转化、道地中药材大品种培育及系统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三是鼓励使用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纳入报销范围。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川产中药自主创新产品、具有独特疗效的院内制剂,按照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医保目录。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列入目录的中医药产品。

  (四)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积极拓展市场。

  一是搭建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大平台。继续办好“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加强与国内相关省市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一批有实力的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植物药、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中成药出口。指导企业加强药材出口基地建设,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基地备案。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四川,提高我省中药产业的总体实力。

  三是推广中医药文化和医疗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在境外开展中医药教育和医疗活动,吸引海外人员到我省学习中医药技术,推广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逐步走向世界。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中药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企业及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全过程。

  二是引导和鼓励中药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及时采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品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为我省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实智力保障。

  一是大力培养传承型和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加速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研究型人才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是加强中药产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完善人才引进和技术培训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引进利用国(境)外人才和智力。

  三是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高端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吸引跨学科人才和海内外人才,建设一支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海内外结合的人才队伍。

  附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四川)基地建设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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