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人为本。以保护公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依靠科学。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现有应急装备的管理和应用,同时,努力争取先进应急装备的配备,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5.综合应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协调联动。
四、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五、启动权限
鉴于当前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体系尚不健全,且突发事件本身也常常处于动态之中,市级各专项预案的启动,由该预案设定的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潜在危险性等具体情况灵活判断,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建议,经批准后启动。也可依据预测、预警信息适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预备通知,提请做好应急准备;部门预案由部门决定启动。
六、信息报告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在做好前期处置的同时,应当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其中,发生森林火灾不论大小,均须在30分钟内报告省政府。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七、建立应急联络员制度
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级专项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设两名应急联络员(第一联络员和第二联络员),由成员单位选定与该项预案工作联系紧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根据实际情况,不同预案的联络员可由不同人员担任,也可由固定人员担任。在《预案细则》中规定的各单位职责后注明值班电话和应急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应随时与各联络员沟通情况、商议问题,紧急情况出现时,可预先通过短信群发向各联络员发送应急通知等简要信息,并及时电话补充通知。
应急联络员的职责:
1.保持手机的开通,随时受理指挥部或市政府有关处置突发事件或应急演练的指令,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2.负责管理所涉及的应急预案或复印件,并熟悉本单位在该预案中承担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