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加强应急管理以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辖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各级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格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告和反馈效率。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依法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的通知》(郑办〔2011〕21号)要求,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七)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作为事件处置的重要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坚持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工作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步启动、同步实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牵头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舆情收集分析和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作用。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的专业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