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市、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对应急物资实施集中调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建立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积极探索多样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力量,采取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备足应急物资。利用应急平台建设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五)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实施,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以现有或新建、改扩建公园(游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人防工程及室内公共场馆(所)等为依托,合理规划,分级、分期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中心城区为主,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避难场所建成后,可多用途使用,供各种灾害应急避难。编制郑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成立郑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的领导。
(六)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公共安全装备及技术研究开发,积极推动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深入研究监测预警、通信信息、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对应急产品的需求,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应急产品研发与制造,适应保障公共安全的要求。加强企业安全保障标准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建设,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建立应急技术转化基地。
三、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各项措施,依法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一)扎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定期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督促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经常开展排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积极开展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公安、建设、交通、安监、卫生、城市管理、气象、地震、人防、国土资源、农业农村、水务、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郑州电视台、广播电台、日报社等新闻媒体每天播放、刊登应急知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设立大型固定公益广告牌,长期宣传应急知识。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要切实加强应急教育培训,市委党校、人社局要把应急知识列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调整到新岗位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抢险队伍,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