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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意见的通知

  (四)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合同管理、村(居)务公开、评议监督和服务维权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大力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活动,在“阳光计生”活动中,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在“诚信计生”活动中,做到“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

  3.建立法律援助调解制度,建立咨询服务、社会调解、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加强依法行政,开展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文明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人口计生干部行政执法行为,破解执法难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人员执法水平。

  (五)开展创业致富活动。紧紧围绕“三化”、“三动”战略,扎实推进富民工程。

  1.开展送知识、送文化、送技术、送政策、送项目、送信息活动,引导农民科学生产、经营,帮助群众科技致富。

  2.积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料和生产资金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家庭发展经济,创业致富活动。

  3.建立就业培训基地,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指导就业。

  4.树立科技致富先进典型,发挥率先创业致富家庭的帮带和辐射作用。

  (六)开展保险保障活动。积极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保险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的落实。

  2.在制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制度中,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3.在贯彻落实《吉林省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1-2013年)》中,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解除后顾之忧。

  4.支持和倡导开展计划生育系列商业保险,增强婚育家庭回避风险的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涉及内容纳入民生规划,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把各方面的惠民政策、资金、资源和措施优先向计生家庭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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