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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榕政办〔2011〕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福州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确保顺利完成2011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和《福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福州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体目标

  (一)COD减排目标

  2011年,全市工业COD排放量控制在0.691万吨以内,比2010年净削减0.007万吨,减排1%;生活COD排放量控制在7.161万吨以内,比2010年净削减0.09万吨,减排1.25%。全市畜禽养殖场COD排放量控制在14.17万吨以内,比2010年净削减0.8万吨,减排5.4%。水产养殖COD排放量与2010年持平。

  (二)NH3N减排目标

  2011年,全市工业NH3N排放量控制在0.0825万吨以内,比2010年净削减0.0008万吨,减排1%;生活NH3N排放量控制在0.8361万吨以内,比2010年净削减0.0132万吨,减排1.55%。全市畜禽养殖场NH3N排放量控制在0.494万吨以内,比2010年净削减0.03万吨,减排5.8%。种植源、水产养殖NH3N排放量与2010年持平。

  (三)SO2减排目标

  2011年,全市SO2排放量控制在9.215万吨以内,比2010年净削减0.285万吨,减排3%。

  (四)NOX减排目标

  2011年,全市NOX排放量控制在11.665万吨以内,比2010年净削减0.825万吨,减排6.6%。

  各县(市)区2011年减排目标详见附表1。

  二、新增量预测

  1、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按全市GDP年增长率15%、新增城镇人口15万人预测,2011年全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59万吨,其中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1万吨、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456万吨;新增氨氮排放量0.057万吨,其中新增工业氨氮排放量0.01万吨、新增生活氨氮排放量0.047万吨。
  根据《福州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预测,2011年畜禽养殖规模与2010年基本持平,无新增量。
  2、大气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按全市GDP年增长率15%、万元GDP能耗下降2%预测,2011年全市新增煤炭消耗220万吨,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万吨,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2.22万吨。其中:火电行业新增煤炭消耗量160万吨(主要来自华能电厂三期投产),按煤炭含硫率0.8%、脱硫效率80%、未实施脱硝工程预测,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0.44万吨、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97万吨;非电行业新增煤炭消耗量60万吨,按煤炭含硫率1%,未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0.6万吨、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4万吨;机动车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3万吨。

  三、重点项目
  2011年,全市拟安排67项工业和生活水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0.6754万吨(其中工业:0.1062万吨)、新增氨氮削减量0.0787万吨(其中工业:0.0194万吨)(见附表2、3)。
  根据《福州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一律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20%,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2.82万吨,新增氨氮削减量0.099万吨(见附表4)。

  2011年,全市拟安排36项工业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预计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1.4603万吨、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2.9026万吨(见附表5、6、7)。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逐步淘汰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车辆,预计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0.04万吨。

  四、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充分挖掘减排潜力。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倒计时安排建设进度,确保2011年底前完成洋里污水处理厂三期、福清龙田污水处理厂、长乐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罗源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建设任务。开工建设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长乐金峰污水处理厂、闽侯污水处理厂二期、闽侯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力争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启动福清市高山镇、连江琯头镇、长乐市江田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或配套管网建设。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和收集率。已建正常运行的马尾青州污水处理厂、快安污水处理厂、福清融元污水处理厂、长乐污水处理厂、大学城污水处理厂、连江城关污水处理厂、罗源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加大管网配套力度,切实做好清污分流,日处理水量分别达到2.1万吨、1.8万吨、11万吨、2.5万吨、3万吨、2.3万吨、1.2万吨,并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已通过调试的连坂污水处理厂、长安污水处理厂、闽侯南通污水处理厂、永泰县污水处理厂、闽清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水量分别达到3万吨、1万吨、0.6万吨、0.6万吨、0.6万吨以上;福清元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应于2011年6月底前通过调试,日处理水量达到0.6万吨;浮村污水处理厂应于2011年10月底前通过调试,日处理水量达到1.5万吨;闽侯荆溪污水处理厂应于2011年底建成投运;已满负荷或超负荷稳定运行的洋里污水处理厂、福清融元污水处理厂一期、祥坂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全年污水处理量、进水浓度不得低于2010年水平。

  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均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现有运行参数、在线监测数据未完全接入中控系统或中控系统无法保存1年数据的,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县(市)区将扣减减排量。要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帐,记录污水处理关键设施、实验室化验、自动在线监控等运行和维护情况,健全污水处理厂减排应急预案,完善异常情况报备制度,市、县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应加强指导,对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出水水质超标的,应扣减运营费。

  规范污泥处置。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全面开展污泥处置试点工程,促进污泥处置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杜绝污泥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环境。要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对外运污泥要按照规范要求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二)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开展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皮革、造纸等行业整治意见,落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的淘汰治理。一是2011年6月底前,淘汰全市所有皮革加工企业,对已在2010年底前淘汰的3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和关闭的污染严重皮革企业,要严格监管,确保关停到位;二是2011年6月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单条生产线,下同)、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单条纸机生产线,下同)、石灰法制浆工艺、窄幅宽、低车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三是2011年6月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四是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五是2011年底前,淘汰土烧结、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铁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六是2011年底前,淘汰三山美兴玻璃厂等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淘汰年产1000万块以下的砖瓦生产企业,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着手淘汰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七是2011年底前,淘汰铝自焙电解槽、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八是2011年底前,淘汰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及二次加工装置,土法炼油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淘汰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兰炭(干馏煤、半焦)、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小燃煤锅炉。鼓励燃煤电厂发挥抽气供热的作用,对周边企业集中供热。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替代小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拆除中小锅炉。福清市要逐步淘汰、拆除江阴电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长乐市要于2011年底前完成纺织、染整厂集中供热的调研,2012年启动集中供热工程。

  加强行业整合,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新上项目总量指标调剂,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新上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企业内、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腾出指标,确保企业内、行业内增产减污。鼓励实行行业内排污总量控制的传统重点排污企业“上大压小”,通过整合、提升或者通过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消耗低、排放小的企业,促进行业升级优化。禁止新建、扩建皮革企业项目,其总量用于调剂我市其他新上化工项目。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按期建成投运福清核电站。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福州市“五城区”继续实施禁煤工作,加快推广使用清洁燃料;“禁煤区”外,新建燃煤(重油)锅炉规模不小于20吨,对燃煤锅炉规模小于20吨的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外的小型燃煤锅炉,要实行煤改天然气(LNG)或改电。实施皮革、造纸、制药、纺织印染、化工、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实行在用机动车环保差别化管理,缩短高排放车辆的淘汰周期,逐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对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制订和实施无标车和黄标车部分道路限行方案,建立和完善限行监控系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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