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消费〔2011〕404号)
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
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1〕130号)、《
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1〕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8号)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福建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罐头试点行业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我委会同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食品工业协会和罐头工业协会等16家单位建立了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福建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
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1〕130号)、《
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1〕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8号)有关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福建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罐头试点行业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全省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