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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关于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关于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淄有关机关: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和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工作已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现将考察、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列入第一批考察范围的人员为除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招考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的司法警察以外的人员,共356人。考察人员名单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规定依次递补。

  列入第二批考察范围的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招考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的司法警察的人员名单,待体能测评结束后另行公布。

  二、考察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安排,各用人部门(单位)和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员的考察,由市公安局、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察内容及程序 考察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和回避等全面情况,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对被考察人员要求由辖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现象的证明。

  考察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实施考察前,由用人部门(区县)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不少于2人。考察组成员要明确录用考察的指导思想,熟悉考察内容及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

  (2)考察组到报考者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采取查阅报考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听取单位关于本人情况介绍等形式,按照考察内容的要求逐项进行考察。考察组还应按照《招考简章》规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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