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46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厅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2011年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使全体公务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突发事件的要求,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提高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推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党委政府各部门防御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效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二、培训对象
公务员
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的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公务员和执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突发事件的危害及其管理应对价值,突发事件风险评估、预防和预警,突发事件防范、控制与利用,突发事件的决策能力及应对能力等。
四、工作安排
参照三年来公务员在职培训经验,本次公务员
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仍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的组织方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包括建立个人账户、网上选课、现场缴费确认三个步骤。一是未在淄博市人社局教育培训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个人培训管理账户(网上培训档案)的人员,由单位组织人事科为其建立个人管理账户,输入基本信息和公务员培训信息,并由市及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个人管理信息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