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二)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账户。纳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的预算单位只对工资性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纳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统一核算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须经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审核后才能办理。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
2、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批复的用款计划,在发生实际支出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确认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各用款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纳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统一核算的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月度授权支付额度,财政部门将批准的月度授权支付额度通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国库。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须经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对支付信息审核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据此通过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其他预算单位按上述程序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办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