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付的主要内容是:未实行工资统发的职工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人员经费;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备的差旅费;其他必须直接支付现金的支出;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第四十七条 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结算,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所确定的结算方式,通过支票、汇票等形式办理资金结算。
第四十八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批准后,由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和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煤、电、水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单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划拨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对应的项级科目(项目)下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第四十九条 代理银行根据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信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填写无误的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信息,不得无故做退票处理;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付指令,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代理银行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分预算内、外资金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累计余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第五十一条 代理银行按规定编制《财政支出日报表》(附件十三)和《财政支出旬(月)报表》(附件十四)。支出日报按基层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编制;支出旬(月)报表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编制。
代理银行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单位和预算科目的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日报表于次日、旬报表于每旬后1日、月报表于每月后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电子信息当天结报后上传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各相关单位。
第五十二条 每月15日前,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其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的零余额账户分类、款、项支出情况,编制《财政支出月报表》,报市财政局,并将已提取未支用的现金数额单独反映。
第五十三条 代理银行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上月实际发生的明细业务,向基层预算单位发出对账单,按月与基层预算单位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