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自治区范围内施工现场外进队伍操作人员或持有外省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于无证人员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就地进行培训并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由用人单位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于持有外省市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卡)的人员,就地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鉴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同步进行,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对于持有外省市建设部门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其证书期限已满两年,由所在企业或个人向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就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就地办理延期审核。
三、延期复核的工作程序
1.为方便各地建筑业企业或个人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手续,我厅已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了2009年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通过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nmgjsw.gov.cn)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表》(见附件一),生成并打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内建建[2010]463号)的规定,组织申请延期复核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知识的继续教育,对经考核合格人员办理延期符合手续,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表》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网上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一并报自治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鉴定总站审批后将考核结果上网公告。
3.办理第一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时,应在原操作资格证的副证“第一次复核记录”对应栏中打印“延期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字样,并加盖“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延期复核专用章”。“专用章”的规格为2cm×2cm的方型章,共3行,每行7个字。 第三次延期将重新换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