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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直单位直属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五)今年我省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制度。各地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省外来粤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三、申报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按照我厅《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审查等工作,并按下述规定做好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一)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厅(局、单位)”,右上角写上“××学科”和编号。

  (二)填报《2011年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名册》(附件2)和《2011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一式2份。

  (三)《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简称《申报表》,附件4)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简称《工作表》,附件5)须按我厅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30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下载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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