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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的人选和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市教育局应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时要严格掌握条件,认真审核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推荐上报人选的质量。

  (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地、各校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各地、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对被推荐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按时上报申报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务必于今年10月21日之前将下述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图书馆1楼,联系电话:020-37626716、37627723),逾期不予受理。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附件2,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1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3.送审论文或论著刊载、出版的原件一式1份;

  4.个人述职报告,证明材料等原件一式1份;

  5.《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推荐表》(附件3,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30份;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4,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7.《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5,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8.《2011年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人员名册》(附件6,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需存为Word文档并上报数据盘)一式1份。

  材料1-7全部放入申报人材料袋中,材料8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给工作人员。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或个人可登陆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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