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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规范见习训练管理,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见习训练的目的
  认定一批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且具备相应带教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以政府补贴的形式,组织大学生在见习基地进行实践性训练,积累职业经验,提高岗位技能,实现顺利就业。
  二、见习训练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下同]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
  (二)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毕业学年从毕业生离校前一年的7月1日起计算。
  三、见习训练的期限
  见习训练期一般为3-6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参加见习训练的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可将见习训练期申请延期1次,最长可延至1年。
  四、见习基地的申请与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
  1.事业单位申请条件: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2.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申请条件:
  (1)符合杭州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且年度见习训练岗位不少于15个;
  (3)有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
  (4)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训练管理;
  (6)严格遵守国家对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行政介绍信;
  4.单位简介;
  5.年度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书;
  6.见习训练计划和带教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三)见习基地的认定。
  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见习基地,予以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五、见习训练的组织实施
  (一)年度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申报。
  见习基地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大学生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岗位推出的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见习基地新增见习训练职业或工种的,还需申报该职业或工种的见习训练带教计划,未经批准的,见习基地和学员不享受该职业或工种的各项见习训练补贴。
  (二)见习训练岗位信息发布。
  见习基地根据年度见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在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大学生就业创业网)上及时发布见习训练岗位信息,并自行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三)见习训练学员推荐与报名。
  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合理匹配的原则,推荐大学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训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也可通过网络、洽谈会、学校推荐或自荐等方式直接向见习基地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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