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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七)工地施工现场的基坑及管沟支护、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基础、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临时用电线路和办公室、宿舍、围墙等生活设施、斜坡、高边坡附近建设工程的临建设施的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工程项目针对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九)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施工单位落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的情况及在建工地张挂、粘贴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及“净畅宁美”整治行动的标语、口号、横幅的落实情况。

  (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范围

  市、区部分在建工地,其中主干道两侧、临街的工地,存在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的分项工程及有起重机械设备的工地作为必检项目。

  四、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八)《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五、检查组成员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专门成立由陈相斌副局长任组长,局质安科科长、市安监站站长、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领导)为副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市安监站成立由站领导、业务科科长为组长的3个检查小组,检查组成员由市安监站安监员及从市建筑安全协会专家库中抽调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根据各区实际情况自行编成检查组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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