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1]96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有效推进本市“十二五”开局之年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推动“内涵促降”,使节能管理工作向精细化、内涵化发展,确保完成节能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6月至12月期间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专项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监察内容
(一)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
1.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
2.能源管理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情况。
1.2010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否按规定进行报送;
2.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是否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