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1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根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济南市财政支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1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按照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区域布局,以特色品牌基地和都市农业园区为重点,统筹兼顾不同行业,围绕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选择基础较好,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奖励。
二、扶持对象
申报项目须符合《济南市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济南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及考核办法》经县(市)区考核推荐纳入市级项目库,并达到以下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2010年7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农户不少于100户,有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等。
2、运行机制合理,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公开,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达到60%以上。
3、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联系,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专业服务。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和成员的标准化生产率均达到60%以上。
4、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或特色产业、特色产品而建立,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
5、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成员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年收入比加入前增长10%以上,合作社农户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参加合作社农户高30%以上。
三、扶持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开展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信息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以及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实施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品牌培育、产品认证;建设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互助保险、行业维权等服务。
四、扶持方式
本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认定和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对认定的市级示范社择优进行以奖代补,对未受到奖励的市级示范社放到下一个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优先进行奖励。
五、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