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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1〕6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
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
(省公安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吸取2010年长春 “3·28”天元商厦火灾、吉林“11·5”商业大厦火灾、上海 “11·15”静安区胶州路高层建筑火灾和2011年沈阳 “2·3”皇朝万鑫酒店A、B座公寓楼火灾的深刻教训,总结借鉴长春、吉林、通化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实践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2011年6月20至2011年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拆除范围和标准

  (一)拆除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拆除标准。

  1建筑有外窗,在使用中被封堵 (原设计无外窗的除外);

  2建筑立面设置遮挡窗户的广告和商家牌匾;

  3商业建筑5米以下外窗设置广告牌匾、铁栅栏等障碍物(底层橱窗广告、单层独立建筑除外);

  4高层建筑至少保留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长边长度的扑救面,扑救面范围内设置遮挡型或大型电子广告屏幕的。

  二、行动时间和步骤

  (一)公告普查阶段 (6月20日起至6月30日)。由各市(州)、县 (市、区)统一制定、印发集中拆除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的公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单位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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