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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创新型吉林建设科技行动计划的通知


  4、建立一批高校应用技术研究院、现代产业技术及科技创新管理培训基地。鼓励高校整合资源,创办综合性应用技术研究院,或与科研院所、企业、地方合作,特别是直接与大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方向明确、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应用技术研究院。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产业继续教育中心和技术创新及管理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设立人才培训基地。

  (三)实施区域创新工程,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

  创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环境和氛围,促进区域内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推动本地区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区域竞争力。

  1、推进长春、吉林创新型城市建设。以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为契机,以长春、吉林为核心,先行先试,建设长春---吉林科技创新先行区。通过集约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使其成为引导和带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自主创新核心区、科技创新辐射源、产业发展引导区,打造成吉林省创新驱动的示范区。长春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已获国家批准,继续积极争取吉林市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实现长春、吉林两市的创新联动与互动,加速推进长吉图高新技术隆起带的形成。

  2、建设10个创新型市 (州)、县 (市、区)试点。2011年和2013年,分两批共选择10个左右具有一定经济与科技基础,特色产业突出,处于全省交通与物流节点,“三化统筹”进展迅速的市 (州)、县 (市、区),进行省级创新型市 (州)、县 (市、区)建设试点。制定相关政策,构造我省区域创新网络的驱动节点。

  四、进度安排

  (一)计划启动期 (2011年):分解落实科技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及指标。整合省级各部门的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选定首批创新型市 (州)、县 (市、区)开始试点示范工作。

  (二)重点推进期 (2012-2013年):全面展开创新型吉林建设科技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有效的过程监控和协调组织;开展效果考评和目标调整;建立高效运转的创新支撑平台体系;激活大中型及民营骨干企业的创新活动;形成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的顺畅通道;选定第二批创新型市 (州)、县(市、区)开始试点示范工作;实现 “十二五”科技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完成过半。

  (三)强化达标期 (2014-2015年):建立吉林省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全省有创新活动的企业达到企业总数的1/3;创新型市 (州)、县 (市、区)试点示范工作结束;技术创新示范、基地、产业技术联盟等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知识创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考核验收科技创新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十二五”科技行动计划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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