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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创新型吉林建设科技行动计划的通知


  4、建立10个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技术创新联盟。在已有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玉米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基础上,继续筹建新能源汽车、轨道客车、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光电信息、有机高分子材料、无机材料、金属材料、籽种工程等技术创新联盟,针对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联合开展科技公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5、建立10个企业院士工作站。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省内外院士、行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在建设好一汽院士工作站的基础上,鼓励吉林化工集团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中国北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钢铁集团公司等企业开展建站工作。

  6、重点搭建10个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注重资源条件、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交流合作平台的均衡建设与发展,继续支持科技文献服务、大型仪器协作网、实验动物信息服务等平台建设。逐步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与交易、创业融资、人才培训、猎头、展会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平台。制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匹配专项资金,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知识创新工程,提升我省自主创新水平。

  建设一批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和国际科技前沿、具有强大和持续创新能力的自然科学和高技术知识创新中心;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培养造就高级科技人才的基地和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建设一批有国际影响的科技知识库、科学思想库和科技人才库。

  1、培育10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施百名创新人才培育工程,打造我省创新人才支撑平台。通过建立科学家工作室、优势学科科研基地等形式,推动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引发新一轮人才流动的契机,引进一批高级研发人才。利用3年时间,培养和引进100名在原始创新方面有重大发现、在技术创新方面有重大发明、在领办企业方面有重大作用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建立一批省级技术转移中心。鼓励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重点高校以及中科院长春分院等大型研究院,发挥自身优势,盘活现有科技成果,引入国内外合作机构的科研成果,设立技术转移中心。

  3、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研发机构。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国家级科研院所以及国家级实验室、技术中心,增强我省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中科院在我省围绕新兴产业及技术设立研究所。在已有的吉林省中俄暨独联体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孵化基地、吉林省中药国际化国际合作基地等6个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引进更多的国际化创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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