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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四)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各区要努力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规模,按照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主要由技工院校和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初、中级工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使参训的退役士兵都能掌握一门以上职业技能,并尽快实现就业。

  (五)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培训。教育、人社部门要积极动员、鼓励城乡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要坚持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训练,提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服刑、劳教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安排落实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与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对接。各区各部门和工、青、妇组织,要充分利用厦门市列入全国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有利时机,按照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细化考评标准,落实实施项目,大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以厦门特色的“1+1群”创业培训为重点,促进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发展。

  (七)充分运用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完善以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资源体系。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参与定点培训机构投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培训资源。对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培训、紧缺(急需)工种培训的定点机构,要加强质量管理和检查指导,建立年度检查评估管理制度和进入退出机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社会办学能力。

  (八)提升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功能。鼓励各类职业院校紧密围绕厦门产业布局,按照十三条制造业产业链、十个服务业产业群的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开展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职业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师资、自身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使学生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鼓励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依托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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