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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2007年节能工作总结和2008年节能工作安排的报告


  二是强化考核。实施《张家口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要求,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及企业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县、区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辖区节能减排负总责,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加强监督。加强对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督查,对不按期淘汰的用能单位,依法限期改造、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继续开展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威胁群众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各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等。对查出的严重违反国家、省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事件,严肃处理。对蓄意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每年公布GDP能耗,每半年公布万元GDP电耗及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接受人民监督。

  四是着力抓好工业节能减排。大力实施“双十重点企业”节能工程和省确定的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个重点企业(简称“双三十”)工程中宣化区和张药集团节能减排,力争“双十重点企业”年节能20万吨标准煤,确保实现“十一五”工业节能25%左右的目标。抓示范带动,继续抓好察北、塞北管理区和宣钢、河北盛华、河北粤华、张家口长酿四家企业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五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抓好钢铁、水泥、建材等落后产能。严格新上项目技术经济标准,对在建和拟建的钢铁生产能力,水泥生产能力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准入门槛。不再上低于1000立方米的高炉,以及120吨以下的转炉和低于日产4000吨水泥生产线。2010年底前分年度关闭300立方米以下高炉、20吨以下转炉、电炉和落后炼铁、炼钢产能;关闭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以下小机组;淘汰普通立窑和小机立窑。今后三年再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0万吨。公共建筑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程,提升全市建筑节能达标率。

  六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风电规模化发展,到2010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突破200万千瓦,同时加快太阳能、瓦斯等资源开发。以共伴生矿产资源、工业“三废”资源、再生资源的大宗利用为重点,加快培育发展再生资源,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具体要实施“八大”节能重点工程:

  1、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更新、替代低效锅炉,改造现有锅炉房系统,提高锅炉房整体运行效率。由平均运行效率60%-65%,提高到平均运行效率65%-70%。

  2、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的方式替代城市燃煤供热小锅炉,提高热电联产在供热中的比例,扩大集中供热范围,主要抓好张家口热电厂、宣化区热电厂、下花园热电机组项目,力促尽早开工建设,普及集中供热。

  3、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冶金行业推广干法熄焦技术、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等,使高炉煤气回收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煤炭行业推广瓦斯抽采技术和瓦斯利用技术;建材行业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

  4、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推广变频调速、永磁调速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逐步淘汰闸板、阀门等机械节流调节方式,使风机、水泵平均运行效率由52%提高到平均运行效率6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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