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2007年节能工作总结和2008年节能工作安排的报告
(政字[2008]5号)
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2007年节能工作总结和2008年节能工作安排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08]57号)要求,现将我市节能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7年节能工作总结
200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的节能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和落实各项工作,全市节能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同时,为确保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总体目标顺利实现,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节能目标
省政府考核我市政府的节能目标是,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2.53吨标准煤下降到2.02吨标准煤,降低20%。2007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主要节能减排指标是,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 。上半年万元生产总值电耗为2053.24千瓦小时,比2006年降低0.59%;入统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5.98吨标准煤,比2006年降低7.49%(上半年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情况省没有公布);预计2007年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2.337吨标煤,比2006年的2.445吨标煤降低4.4%右左。
(二)节能措施
1、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曾多次召开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认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和相关政策精神,安排部署全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并印发了《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管理的意见》(张政[2006] 152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张政[2007] 23号)等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立了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成立了以郑雪碧市长为组长、徐受棠常务副市长和唐树森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张家口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责任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研究制定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措施,审核、上报争取国家资金的重大项目,抓好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研究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利益导向机制;市统计局负责研究提高统计的时效性和统计基础数据全面准确性,按期统计全市的能耗、分行业能耗和列入国家、省、市监控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数据,并对情况作出准确的分析;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局、张家口银监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经联、张家口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各重点节能企业均建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
2、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我市把GDP能耗降低指标分解到各县区,把节能指标分解到重点能耗企业,并要求进行逐级分解,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干部考核体系和企业员工业绩考核范围。在全市节能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河北宣化黄羊山水泥有限公司等21家节能重点企业、9家节水企业代表签订了“十一五”节能节水目标责任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及节能重点企业,分解节能量110万吨标准煤。印发了《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管理的意见》(张政[2006] 152号),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对各设区市GDP能耗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用能监督。各重点节能企业按照与省政府签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下达的节能量,重新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以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和指标考核为内容的考核奖罚管理体系,通过在企业内部召开全体员工参加的节能工作宣传会,将企业的节能目标按年度分解,将全厂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按月实施检查和考核,并逐一分解到车间、工段、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