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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通知
(政办字[2008]105号)


桥东区、桥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为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综合整治工作,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提高城管执法水平和效率,特就近期主城区城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区两级城管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市委、市政府已经设立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保证全市城管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和工作衔接,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各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是对各区城管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督察。各区城管执法机构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桥梁、广场等区域进行全方位的执法覆盖,不留死角。

  二、近期城管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当前一个阶段,市区城管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区政府制定的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方案(包括各项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城管执法活动。涉及中心城区的桥梁,按照下列范围划分执法责任:桥东区负责工业南桥(在建)、工业桥、建设桥、商务桥(在建)、清河桥;桥西区负责解放桥、清园桥、清水桥、通泰桥(在建)、红旗桥;高新区负责纬一桥、纬三桥。各区城管执法机构要搞好工作衔接,做到管理无缝隙。城管执法范围暂时按照市城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范围执行,待市、区城管执法局正式成立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城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一是对胜利路、滨河路、清水河路、建国路、五一路五条城区主要道路和主要桥梁实行严管、严控。各区城管执法机构要按照责任范围,设置专门执法队伍负责管控工作。对这五条道路及桥梁范围内已经列入拆除范围的建筑、围墙、设施、广告、牌匾、霓虹灯、灯箱等,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队伍强制拆除,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对拆除后新建的建筑要逐一查验有无审批手续,凡没有审批手续或不按审批要求新建(设)的,坚决予以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二是各区对本辖区其他道路和重点部位、节点,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占道经营(制作、洗车、修车)、乱停乱放、乱堆物料、沿街散发广告、路边烧烤、夜市扰民、游商游贩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城管、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维护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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