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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二)公办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项目。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公办幼儿园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对公办幼儿园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在核定编制限额内,实行岗位管理、全员聘用,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幼儿园教师实行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园长等管理人员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委任、聘任等方式任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三)学前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学前教育示范区建设基本条件、示范任务、工作机制、奖惩办法,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每年确立一批示范区。学前教育示范区要在明确政府职责、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探索,在经费投入、队伍建设、保教质量、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在改革学前教育人事管理等方面创新制度、政策与模式。

  六、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省政府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协调、监督指导。市级政府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进行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相应的标准,筹措资金支持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县级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具体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投入,加强幼儿园建设、幼儿园准入及管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发展学前教育的作用,按照县级政府规划,协调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支持村级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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