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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意见


  (七)加强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监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对辖区内的相关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标签加印“禁止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等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对未按规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警示标识,未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违法规定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销售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地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八)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和防范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分析和梳理,发现风险较高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发现原因不明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时,要重点对食品中是否含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立即组织检验、核实情况。要及时对辖区内产品销售量大面广的农产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消除安全隐患。要下大力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食品中添加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和应用,做到对相关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九)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有利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并张贴相关公告,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教育引导农产品种植养殖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要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客观准确公布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调度推进专项工作的开展。组织排查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地方政府必须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目标的重要方面。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主管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力支持各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对大案要案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办结、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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