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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监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要求大型食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各级工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切实把好进货质量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销售台账制度。要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加快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引导经营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五专、两公开、一备案”制度,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食品添加剂;公开向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公开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对使用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六)加强食品添加剂进出口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基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物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严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监管,严格从受理报检到出具证书各环节的检验监管,要求企业按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申报;严格按国家标准、卫生部指定标准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没有国家标准和卫生部指定标准的,由进口企业向卫生部申请指定产品标准,检验检疫机构按卫生部指定标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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