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厉惩处各种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
1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相关事件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和组织查处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高度重视对非法添加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工作,向同级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组织相关专业机构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对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认定,出具合法鉴定结论。
2各级行政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并报告当地政府,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严厉查办大案要案,从快从重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生产经营人员,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部门对发现的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非法添加和滥用线索,要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等部门通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建立案件移送、查询监督、证据保全、案件审查处理、立案监督、疑难复杂案件咨询介入、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审查、案件移送报表备案等管理机制,并主动向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定期联系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大力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侦办工作。
三、深化工作措施,实现无缝监管
(一)加强食品添加剂标准的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和贯彻实施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跟踪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省卫生厅要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对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审核并跟踪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要依法督促企业纠正并重新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坚决撤销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跟踪评估结果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二)加强农业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农产品种植、养殖中存在的违法添加问题。积极配合上游职能部门加强对禁用物质的监管,严禁流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