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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传[2009]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应对2009年清明节祭扫高峰,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现平安、和谐、文明、有序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密组织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优质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市级民政、公安、消防、交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卫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2008年组建的“清明节祭祀活动指挥组”职能分工,确立长效机制,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要成立清明节祭奠活动指挥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清明节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指挥工作,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媒体宣传等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性祭祀活动文明安全。

  二、强化宣传,积极做好引导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以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祭奠活动为契机,因地制宜广泛开展殡改宣传活动。各级宣传、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主动组织开展一些主题宣传活动。一要宣传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引导群众形成爱护自然、尊重生命的意识;宣传错峰祭扫,避开人流高峰;积极宣传居家祭祀、网上祭祀、集体公祭等文明现代的祭扫方式;宣传和开展“鲜花祭故人”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二要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支持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三要宣传殡葬事业的社会责任和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传播现代理念,加强沟通,减少误解,消除偏见,增进社会对殡葬事业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服务,树立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

  清明节既是展现殡葬服务行业形象的良好机遇,又是对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及应急能力的综合考验,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单位坚持丧属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力争做到热情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文明服务和诚信服务。殡葬事业管理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优化祭奠环境,拓宽服务项目,满足群众合理的丧葬需求。工作人员要坚守职业道德,树立殡葬行业和殡仪职工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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