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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政办[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0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2010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发展水平”的总要求,立足于为经济社会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服务,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重点,积极有为地做好政府法制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0年重点要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规范性文件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的决策部署,按照“4+3”产业发展定位的要求,把保障服务城镇“三年大变样”、发展现代产业、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等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及时、优质、高效地做好审核工作,确保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活动的需要,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范围和程度。凡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倾听民意,广纳民智。对于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事关重大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要举行听证会,提高群众参与度。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督促县区政府全面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制度,防止政府文件政出多门和文件违法问题发生。研究修订我市《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探索我市新旧规范性文件衔接和规范性文件时效制度,确保政令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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