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做好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引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建立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帐追收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等单位要加强合作,正确引导、大力扶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和保障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积极引导业内企业主动使用信用产品,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
针对目前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管理不够规范、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的实际,大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文化、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社会信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以及“诚信城市、诚信企业和诚信公民”创建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树立诚信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一时失信、长期受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2010年3月底前,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分解任务目标。
(二)2010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信用信息的三级联通;征集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
(三)2010年底前,基本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建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基本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产品开始广泛使用,信用服务业、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市场显现雏形。
(四)2011年底前,基本建成门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体系和规范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张家口海关、市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