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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信用主体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打造信用政府。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促使政府工作规范化、效能化。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制度,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依纪查处。

  2.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工作,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更新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树立信用意识,积累信用财富。搭建银企信用对接会、融资洽谈会等多种平台,将守信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企业、信用组织创建评选活动,多渠道、多角度树立诚信企业典型,宣传弘扬守信精神。建立企业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出口退税、政府采购、项目核准、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享受在财政贴息、担保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各项优惠政策,不得纳入各类先进的评选范围。每年重点针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金融债务、逃税骗税、骗保、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开展企业失信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引导辖内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

  3.加强个人信用建设。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征信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个人信用的关注度,引导大众珍惜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加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报告解读咨询、异议处理等工作,帮助群众正确理解信用报告,正确对待不良记录,有效维护本人权益。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征集农户基本信息,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提高广大农民的信用意识。扩大个人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面向企业的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出口退税、政府采购、项目核准、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引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的信用报告查询机制,将其守信情况纳入审核范围,在面向个人的招聘、评先、任职等活动中,加强对个人信用情况的考察,促使社会群众将信用意识渗透到各种社会活动中,提高社会大众的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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