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张政〔2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完善政策、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便于操作、注重实效,严格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统一征信平台,整合信息数据资源
1.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法院、公安、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信用管理内容,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加快各部门系统内部的信息联通,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2.建立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建立张家口市信用门户网站,打造辖区弘扬诚信精神、鞭笞失信行为、传播信用知识、树立城市形象的阵地。相关部门在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市信用门户网站传送并更新相关信息,信用门户网站依法、分层次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大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3.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按照国家管理社会征信业的法律法规,依托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归集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各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企业和个人身份唯一标识,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保参保缴费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个人综合信用档案。
4.建立信用信息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全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逐步规范市县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库建设,通过对信息的标准化管理,使各部门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实现实用性、通用性、兼容性和开放性兼顾。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保证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和企业、个人综合信用档案的内容得到及时有效的收集和更新。